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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物管进行调查:五成业主遵约意识非常薄弱

2007-9-17 15:21:54 新闻来源:常州房地产信息网 新闻阅读次数:


    近日,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对全市136家物业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

调查显示,四成多市民物业管理参与意识不强,将近五成的市民遵守业主公约

和小区管理规定的意识薄弱,因而引发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也十分多

。  

  买房时就要研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近日,一位小区业主搬进新居没几天,就因停车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

,并扬言要联合其它业主一起炒掉该家物业公司。据市物业管理协会介绍,这

位业主其实在订立购房合同时没有了解“前期物业”的一些基本概念,因此与

物业公司产生纠纷。经他们调解,双方基本达成了互谅和共识。

  市物业管理协会提醒市民,买房时一定要注意研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尤其是购买新房的市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小区,

市民购买新房时,不但要签订购房合同,也必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而很多购房的市民,对物管协议基本上看都不看就签字了,这就为以后的

一些纠纷埋下了伏笔。   

  五成业主“遵约”意识薄弱   

  据介绍,目前一些业主尚缺乏物业管理“等价交换”的概念,片面追求不

符合市场规律的“低价格、高服务”,一不满意就拒绝交物业管理费,侵害其

他业主的利益。据某物管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去年接手了一个已建成5年多的

小区物管,但接手后频频碰到业主拒缴物业费的事情,原因是这些业主新近买

车后发现小区内已无处可停,遂以不交物业费来表达不满。还有一些车主则经

常乘保安不备,将汽车停到小区绿化带里过夜。

  物业协会的调查显示,四成余市民对日常物业管理参与意识淡薄,将近五

成的市民遵守业主公约和小区管理规定的意识薄弱。有61.76%的企业反映普遍

存在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问题。

  物管协会负责人分析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种商业契约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服务费用,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业主不能将居住过

程中碰到的所有不如意之事,统统把“账”算在物业公司头上。如果确实对于

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重新聘请物业服务公

司为自己服务。按照新修订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精神,物业管理公司将

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目的也是更好地突出物业企业的服务性质。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

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常州从2005年开始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制度,

现在正在销售的楼盘大多适用这一制度。

  具体的办法是,在开发商准备建房的时候,在建设部门的监督下,公开招

标物业服务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以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为界线分为前后两个

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涉及到物业服务公司和开发商,这一阶段物业服务公司主

要是为开发商提供物业服务,并对其进行监督。第二阶段是业主购买后,需要

和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的管理内

容随着业主的入住而有所变化。

  前期物业何时结束?答案是以小区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为标志,这个时候如

果对前期物业公司不满意,业主就可以“另请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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