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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须在85平米以下

2007-9-6 17:36:49 新闻来源: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 新闻阅读次数:

   河北省建设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要求,多层楼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85平方米以下,高层、小高层楼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5平方米以下。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适度的配套标准和普通的装修与室外景观环境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

  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针对单个符合条件的家庭,不得趸售或者定向销售给某些单位。买受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两年后,可以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但需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提出,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企业的中标销售价格即为经济使用住房的最高平均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和楼层、朝向差价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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