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需要外资 但更需要规范 | |||
| 日期:2007-6-21 9:32:18 新闻来源: 经济参考报 新闻阅读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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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国际集团总顾问刘力表示,随着2005、2006年各类外资进入市场,外资发展的势头更加强劲。从房地产资金来源中可见,利用外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已从2005年的106亿迅速增长到404亿元,外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也由2005年的1%左右提高到目前的2.3%。 伴随着市场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各类不规范的外资投资行为。 刘力分析后认为,此次商务部的发文,主要在外资进入的方式上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首先是深化风险共担原则,对索取固定回报的类似债权投资行为,进行了限制。房地产本身是高风险行业,市场上有不少外资,对伴随着高风险带来的高利润垂涎不已。通过对本国房地产商股权和土地作抵押物,订以一个超出市场水平的利率进行债权融资,这样无疑提高了本土开发商的利息负担。为了承受债务负担,开发商无疑采用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去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从而牺牲了消费者的利益。这样锁定固定利率,不愿承担市场风险的投资行为,自然给市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那么合理的、健康的投资方式应该是风险共担、与本土共同成长的投资。因此,长期的股权合作的投资行为,依然是政府鼓励的投资方式。 其次是提高进入门槛,鼓励中外合作。对于外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同样进行了规范。2006年颁布的171号文提出了“商业存在”的设立原则,对跨境股权投资进行了规范,并提出公司设立的资本金要求。而当前出的新的限外政策,又对“商业存在”进行了新的要求。规定要求新设成立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已签订土地出让协议,进一步提高了外资进入的“拿地门槛”,与本土企业合作的方式,是一种较好的介入手段。另外还可以控制返程投资,严防“绕道入市”。此前很多企业,通过对房地产企业母公司的控制,获得实际的房地产项目控制权。此文又进一步控制了这种股权游戏,虽然在实际监管中可能会有较大工作难度,但充分考虑到这种方式的进入,标志着政府监管决心不断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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