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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2007-9-5 18:52:44 新闻来源: 信息时报 新闻阅读次数:

   13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提示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和上市条件。其中,新建廉租房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房及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并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经济适用房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广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正式接到国务院文件,暂时不方便发表看法。广州市正在制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办法,接到国务院文件后会作为参考作出一些调整。

  保障范围

  《意见》条款:廉租房保障范围向低收入家庭扩大

  “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广州现状:5643户双特困户年底全部有屋住

  广州市城镇双特困户家庭(本市户口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特困职工家庭)保障方式有三种,分别是: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今年年底前广州市2005年统计在册的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将全部得到解决,月租标准为1元/平方米。

  目前广州已动工建设和初步确定规划选址的的新社区用地有24处。

  今后还将陆续从收回的闲置土地和政府储备用地中挑选符合规划条件和适宜居住的地块列入新社区用地。

  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认为,广州在今年年底安排完最低收入线的住房问题后,应该扩大廉租房的范围。他主张,经济适用房也应该更多地用于出租,租金标准可选择比双特困户入住费用高、比市场上出租费用低的中间价,还可以再分成不同的等级,根据低收入家庭的不同收入情况进行划线出租。

  满堂红地产研究部周峰介绍,目前低收入家庭因为买不起房子,只能在市场上租房。而低收入家庭能承受的租价大约在500~600元/月,只能租得起40平方米以内的房子,但这部分户型面积却是单位面积租价最贵的。

  因此,低收入家庭寻找房源比较困难,政府多建设一些廉租房对市民是有利的。

  专家说法:可以分不同租金等级扩大覆盖

  户型面积

  《意见》条款:廉租房50m2以内 经适房60m2左右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广州现状:保障型房多90平方米以下

  广州最大的廉租房社区金沙洲新社区,主力户型为6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单位和8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单位。

  去年,广州市曾对计划2008年前竣工的大塘小区、同德小区、万松园3个新社区住宅方案进行公示,在1940套住房中,60平方米以下户型214套,仅约占11%。这3个新社区中,60~ 80平方米的1138套,约占58.7%;80~90平方米的226套,约占11.6%;90平方米以上的362套,约占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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