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金融 >> 地产金融 >> 正文
房贷纠纷攀升 法官:开虚假收入证明现象突出

日期:2007-7-2 9:00:19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新闻阅读次数:
   “我现在成房奴了,天天在给银行挣钱呢。”在北京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上班的林先生颇有些无奈。5月9日他一脸愁容地向记者诉苦:去年他在北京西四环买了一个100平米左右的房子,首付40万元后,还向银行贷了40多万,20年期的。“现在想跳槽都不敢,指不定哪天银行就催款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林先生这样的房奴绝不占少数。由于房贷金额大,周期长,在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银行开展此项业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大。

    “自2002年以来,朝阳法院住房消费贷款案件数量增长较快,且呈逐年攀升趋势。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住房消费贷款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仁颂介绍说,在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5年间,朝阳区法院受理住房消费贷款案件就有683起。仅2004年一年,该院就审结了此类案件102件,年增长率达到437%。2005年,该类案件的审结率保持上升趋势,在2004年高基数的条件下又增长了107%。2006年,增长率达到160%,全年审结此类案件339件。

    房贷纠纷案件不断上升原因何在?朝阳区法院通过调研发现,此类纠纷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

    因素一

    贷款人开具虚假收入证明

    孙劳在办理房屋贷款手续时,是北京市一家工厂的退休工人。当时,他找到厂里,要求给开个收入证明。证明上写的收入大大超出了他的退休工资。银行按孙劳提供的盖有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发放了住房贷款。后来,孙劳停止向银行还款,银行调查后才知道,由于年老体弱,孙劳的实际收入多用来吃药看病,根本无法继续负担高额还款本息,无力继续履行合同。

    “贷款人在办理住房消费贷款过程中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现象十分突出。有些单位为使本单位职工能够办理住房贷款虚报职工收入,更有少数购房者用一式多份的收入证明在不同银行贷款。”仁颂说。

    〖法官建议〗

    仁颂认为,应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健全银行个人征信体系,完善个人信用报告制度。尽管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已经初具雏形,但主体信息的准确度有待提高,征信系统查寻的范围与权限有待扩大。同时,应建立规范的个人征信机构和个人资信查询系统,使各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为发放个人贷款提供参考依据,将逃避银行贷款的个人拒于银行大门之外,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因素二

    房地产商假按揭骗取银行贷款

    某银行朝阳支行将北京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付女士等20余人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在调查中发现,付女士等20多人中,有13人为房地产商内部员工。他们在公司的要求下提供了身份证件,而剩下的几个贷款人则是由房产商伪造的身份证件,根本不存在。房地产商出面为这些人办理了房屋消费贷款手续,把贷来的钱用于楼盘项目开发。法院在审理过程进一步发现,该房地产商利用同样的二十多个身份证件还在另两家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实际上,一套房子贷了三份款项。

此新闻共有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关闭窗口] [ ] [打印]

 新闻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评论 姓名:
 信息搜索

 热力推荐
Copyright © 2003 - 2007 CRERI.com,中国不动产.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