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投资四注意 | |||
| 日期:2007-7-11 8:44:21 新闻来源:中国房产网 新闻阅读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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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了解承租人的背景以及经济承受能力。业主在出租房屋时最怕收不到房租和房屋损坏,那么在签订出租合同之前,一定要核实承租者的真实身份及承租房屋的用途,是否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等,为的是避免以后因为房租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为承租人大多是外籍来京人员,建议房东检查租客的身份证、暂住证,并留其身份证复印件,确保自身的利益不被侵害。 二、检查出租房屋内预留配置的安全性。好多业主出于好心,将出租屋内的家具家电留下,方便租房人。但是有的电器设备由于老化,已经存在安全隐患,会给租客带来危险。所以出租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以防后患。 三、签订合同时要慎重。在签租赁合同时,业主应当将付房租时间、方式、金额和租金包含的内容等写清楚,还要将室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和水表、电表、煤气表等仪表数字以物品交验清单的方式记录清楚,明细合同及条款内容,使合同在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时能够成为坚强的法律依据。 四、收取押金避免利益受损。有些房屋的水电煤气是后付费,这就存在了时间差。或是室内物品损坏、交纳房租时间拖延等现象的发生,那么如果租赁合同中止,势必会给业主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失,所以房东一定要收取合理的押金作为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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