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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仨条件俱齐可申购经适房

2008-4-16 9:37:58 新闻来源:沈阳晚报 新闻阅读次数:

    沈阳出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核公示退出办法》为保证经适房申购的“阳光”操作,购买过程要“过七关”

    市民申购经济适用房前后总共要“过七关”。4月15日,沈阳市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 审核 公示 退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想申购经适房的市民,必须同时具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人均收入70%等3个条件。
    居民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后,还要到社区领取一张《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

    申购程序:要过七关

    第一关:居民申请

    居民填写了《认定书》后,社区正式受理申请,并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关:社区审核

    居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拿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三关:街道初审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关:各区复审

    复审结束后,再把结果返到申请居民所在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报市一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五关:公示

    经过市里的最终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六关:备案

    各区对复核合格的居民,按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或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排序轮候。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

    第七关:摇号排序


    申购要件:三样俱齐

    记者当天从市补贴办了解到,沈阳的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以家庭为单位。

    如果您家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就可以优先申购经适房了。

    这3个条件为:

    ★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70%(含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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