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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8月31日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71号令,要求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公开竞价出让,各地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进行协议出让。但对基础设施是否有偿使用却一直处于争论和讨论中。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表示,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存在铺张浪费用地的现象,甚至在一些中小城市出现数万平方米的城市广场。面对类似的浪费用地现象,《通知》要求,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如此评论,“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明显带有经营收益性质,其用地却是无偿划拨取得,并没有体现土地的性质”。
而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这一要求,有专家表示,具体操作上可将其直接“招拍挂”,也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操作。目前,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通知》同时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
对于土地利用出现的变化,国土资源部土地咨询研究部主任潘文灿表示,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应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的作用。
农村用地
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做过一个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的估价。根据他的分析,2004年,全国有2.48亿亩村庄用地,工业用地平均价格近500元每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00元每平方米。耕地和村庄建设用地相加大概34万亿元。根据统计局2006年的数据,全国农户有2.5亿,就是耕地和宅基地,不算地上房屋及其他设施,大概每户拥有13.6万元的土地资产。“农民有着非常大的资产潜力。”叶剑平表示。
如何激活这些沉默的资产成为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和土地制度改革试验当中的难题。对此,《通知》给出了一个根本原则,即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通知》指出,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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