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导读
首页 >> 重大新闻 >> 正文
北京:村委会私自转让集体土地补偿收入将征税

2008-1-8 9:27:19 新闻来源:中国房产网 新闻阅读次数:

    1月7日,北京市地税局发布通知,村集体(村委会)未经审批,私自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取得的补偿收入将征收营业税。

    通知要求,对于部分单位与村集体(村委会)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租用集体土地并自行兴建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用于经营,在拆迁过程中,租用土地的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也应征收营业税,而对于停产停业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员工失业补偿等,则不征收营业税。

[关闭窗口] [ ] [打印]

新闻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评论 姓名:

☆专家视点



☆热力推荐


☆规划设计


☆政策动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业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招纳贤才 | 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电话: 010-85800513 传真: 010-85802961 E-mail: creri@sina.com

中国房产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5967
Copyright ? 2003 - 2007 CRER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