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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一下,作为我是当事人,100多万的贷款,我想问一下,办理这个信贷业务,或者借款业务的时候,在别人委托的前提下,能不能办理这个业务。
这个是这样,就是首先呢,付永德这个情况呢,我们有分行具体部门在,具体负责,所以有什么情况呢,请跟我们的分行的,有关部门去联系,再一个呢我们中国银行的,员工守则里有明确规定,我们接受对外媒体的采访,需要事先经过我们,上级部门的批准,
作为我当事人的话,我就是过来,作为我来说咨询一下这个事,我能不能看看我的借款合同,在整个商业系统的银行的,网络数据库里面有我的资料,我欠咱们建设路支行111万贷款,这你很清楚,你也知道,资料你也看了,作为我本人的话,我有没有权利调阅我的,借款的档案或者合同,我本人的话,
经过相应的手续毫无疑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这方面具体工作情况,你需要跟我们分行的主管部门去联系, 解说:
戴旭红对付永德的询问一直没有正面回答,但付永德拿出的那份银行和昆仑房产公司签订的关于付永德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协议上,戴旭红的印章赫然在目。
同期: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建设路支行行长 戴旭红
这个章是您的章,您应该清楚这个过程吧
这块业务情况呢,需要到我们相应的主管部门去,
这个事情是他们办的吗,
还得到我们分行的有关部门去了解
了解什么呢
要到我们分行的个人金融部
他们比您还清楚这个事
我们内部有内部工作的秩序
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银行与借款人恶意串通,就构成了严重违规,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自己的印章出现在违反规定的上,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建设路支行行长戴旭红仍然拒绝回答付永德的疑问,而且拒绝记者采访。戴旭红表示,此事需要到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情况。随后付永德来到了中国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
同期:中国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我们的意见是,因为现在咱们总行是分行,因为总行它是一级法人,总行来管理这个事,希望你们能够跟北京的(总行)接触一下,因为你们属于北京,它是属于这个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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