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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虽有2007年上半年建设部与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以防止国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交易资金。深圳早在2006年底就出台了《深圳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房地产交易资金。但因为政府没有强制一定要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具体的监管细则迟迟没有制订,导致资金由第三方监管成为一纸具文,由中介机构内部划拨操作,甚至划拨到高管的个人帐户上,孕育了卷款逃逸等恶性案件的温床。
2005年的北京佰家事件,2006年天津汇众事件,2007年深圳中天置业事件,2008年年初,创辉租售事件,可见中介机构的乱像并非始于今日,如果不进行有效监管,也不会落幕于今日。
为今之计,一要严加监管,坚决落实二手房交易款的第三方监管制度,二是让房地产市场进行软着陆,留出产业整合的时间,由合规守信的中介公司并购经营困难的中介公司,由有实力有发展前景的大房地产公司并购小房地产公司,或者留出破产整饬资金的时间,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减少无辜购房者与员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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