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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315:规范房贷律师费 打破八年潜规则

2008-3-21 15:42:37 新闻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新闻阅读次数:

 
  2、2006年,北京市消协组织法律、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专家学者,在一个时期内,多篇文章、长时间在媒体上对律师费问题进行公开点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2006年12月11日,北京市消协与市律协、有关律师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等问题举行了专题会谈。市消协和市律协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律师费应谁请谁掏钱。

  4、2006年12月底至2007年1月,市消协与市律师协会一起,同市银行业协会进行了多次谈判,并组织北京14家银行召开座谈会,向他们表明了消协的态度。指出“转嫁律师费”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经几轮谈判,最终形成统一意见。

  三、消协意见

  1、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消费者付费。
  2、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律师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

  3、有关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合作,提高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共铸诚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四、进展与成果

  1、2007年1月17日,北京市消协与北京市律协、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联合发表公告,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不得进行双方代理。北京市14家银行表示将加强自律,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贷款购房消费者。
  2、2007年3月,中消协和中国律师协会也发表了联合倡议。

  3、北京市律协出台了《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

    至此,在北京盛行长达八年的向消费者转嫁律师费的“霸王潜规则”停止了。

   专家点评:

  银行将贷款审查律师费转嫁给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十分隐蔽,消协组织通过公开点评、多次谈判,说服各有关方面联合发表公告,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解决了乱收费问题,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促进了有关行业自律,打破了业内长达八年的“潜规则”,为百姓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消协组织的做法对于挑战和破除各种不良行规,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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