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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24号文”标志着国家对于诸如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更加关注。相对来说,本文件更加强调国家行政手段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亲手“操盘”而非“商品房市场”单纯的政策“干预”。此即“变”。
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通过政府划拨等方式保证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净收益至少10%用于租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交易过程政府优先回购;严限单位集资建房,富裕房源的国家回购、统一分配等等规避市场自行调节的盲目和自由性,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及工作机制,确保土地、资金、规划布局、保障对象确定过程的公平、公正,明确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政策支持。凡此种种,都表达了政府亲自操盘保障性住房市场和保证居民安居乐业的决心。
另一方面,二者同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政手段。“24号文”亦与以往调控政策保持着很强的连续性。此即“不变”。
文件强调,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如:90/70、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等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保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
四、住宅市场两极分化
至少10%的土地净收益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财政来源(土地净收益、住房公积金收益等),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加大,不断增加的财政需求在土地供应数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必将不断抬高地价;“24号文”在政策上堵住了部分商品房的供应渠道(保障性住房由国家统一分配,不得自由入市),相对抑制了商品房市场的供应量。以上因素加上国家政策对于房价的抑制和打压,房地产业(特别是住宅)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房地产(特别是住宅)市场或会更加恶劣,商品房市场政策风险或将进一步加大。
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基于居民的收入水平,所有房源由国家、地方政府统一分配,故保障性住房价格将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波动,幅度不会太大。鉴于中国国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GDP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等等),政策保障性住房或将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
五、“调控”或许刚刚开始
“24号文”的另一特点在于政府不断吸取以往宏观调控措施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追责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和职能;有步骤地制定了清晰的时间节点;还将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及工作机制,确保土地、资金、规划布局、保障对象确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加强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政策支持,确保本文件的深入贯彻执行。
另外——
继8月中旬“24号文”发布后,监察部等五部委于8月下旬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打击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捂地囤地行为。
为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投放,稳定通货膨胀预期,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这已经是2007年以来的第四次加息,而自1993年金融体制改革暨首次加息至今,加息也仅仅有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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