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号文”分析解读
2007年8月13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24号文”主要围绕“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三个方面采取行政措施,旨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继续明确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最终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24号文”的“新意”在哪里?
“24号文”是自1994年住房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以国务院名义直接下发的第三个与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文件,那么,相较以往的政策,它的新意在哪里?
正如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所说,《意见》新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保障类住房受益群体扩大,以收入论,由“最低收入”扩大到“低收入”;
二是保障类住房面积限定在50至60平方米;
三是政府责任细分为省级政府负责、市县落实;
四是明确保障类住房开发四个资金来源,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由此前的5%提高到10%。
二、疏、堵并重
与市场调控的诸多房政相比,“24号文”更加注重疏堵结合的方法,确保政策的严谨性和可执行性。
所谓“疏”,就是在政策上调节居民住房需求,引导居民消费导向,倡导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理性选择,防止盲目消费增加居民生活负担,导致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尝试建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组成的住宅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旨在引导居民消费需求,确保保障性住房对于低收入家庭的有效供给,解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倡导居民量力而行、选择适合家庭经济条件的住房方式。
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房源的有效供应。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加强经济适用房供应力度;作为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和中国人口结构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保障也至关重要。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增加绝对数量的供应,确保“居者有其屋”。
所谓“堵”,就是严格界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市场。确保逐步实现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同时做到不应保不保。防止房产交易过程的违规操作(如:富人或投资客购买保障性住房谋利)。
引导富人去买商品房,低收入人群去买经济适用房,经济困难家庭选择廉租住房,即所谓的“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通过行政、税负等手段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堵住经济适用房炒作、投资交易的渠道。防止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使住宅产品曲线入世,将少数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确保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统一分配,切断福利保障性住房入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公平的渠道。确保低收入家庭得到住房保障。
三、政策的变与不变
某种意义上说,“24号文”是楼市调控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的风向标,标志着政策调控重点从对于商品房市场的市场调控转为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调控。但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所谓“主调市场”和“主调保障”亦并非转变,可以说是“花开并蒂”、相辅相成,只不过现在是有重点的话说一边罢了。
此新闻共有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