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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出台:沈阳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最高四成

2007-11-9 10:48:13 新闻来源:华商晨报 秦齐思 新闻阅读次数: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出台———

   明年1月1日起,在沈阳用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买房者,首付最低仍然只需30%,最高首付将达到40%。

   昨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的规定,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作了四条补充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针对这四条规定作出了细致解读,他表示:补充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控制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部分二次贷款,首付要给40%

   条款:借款人在前次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申请贷款之日前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委托提取还贷),贷款的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

   解读: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体现公积金的公平性和互助性,因为公积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每个职工工资和单位补助。

   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在前一次贷款完全还清后才能再次使用。如果职工原来享受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前次贷款还清之后,又把自己的公积金提走了,就无法体现公积金贷款的互助性,所以针对其第二次贷款,要适当地增加其首付比例。

   如第一套房屋没房贷,或是第一套用公积金贷款后,申请第二套房贷款之日前一年内没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不受限制。

   房屋主体不封顶,贷款无门

   条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必须达到房屋主体结构封顶,未封顶的房屋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这是从控制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为了掌握开发楼盘的施工进度,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楼盘进行实地勘验。

   目前对于开发商有一个准入制度,中心实施与开发企业签订保证金协议管理办法,开发企业必须与中心签订保证金协议后才可以为自己的楼盘办理公积金贷款。

   不仅是住房公积金,按照央行和银监会的《通知》规定,商贷购房同样也得等到房屋封顶后才能受理贷款,因此不会降低买房人用公积金贷款的积极性。

   二手房贷款,房龄缩短5年

   条款: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25年(不含2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25年减房龄。

   解读:原来是二手房使用年限超过30年,公积金不再提供贷款申请。现在缩短到25年。

   按这条规定,如果买房人购买了一个房龄为10年的房屋,则他的贷款时间为:25-10=15年,而他的首付必须先交纳总房款的一半。这么做是为了控制贷款风险。

   目前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办理中,80%的业务都是商品房,二手房在整个贷款投放中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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