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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几大国家行政部门联合发出了一系列整顿广告秩序的通知,其中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尤为“重手”,严令禁止了8类含有或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进行发布。
通知要求,房地产销售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等内容。换言之,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这类广告将被禁止。 行内人一看就知道这个明显是对投资性产品最大的打击。
多年来,投资性产品(包括纯小户型、酒店式公寓、商铺、分时度假别墅等)一直以来在广告宣传上无不沿用“收益率高”、“低门槛”、“回报率高”等标准式广告语,一般都会在宣传单张或报广上直接模拟投资案例,变相说明最理想状态下的投资回报。基本上,每个项目对自己产品的宣传里,总少不了煽动性的炒作。而实际上的真实收益,恐怕远远低于宣传上的理论数据.
从政府打压这类广告可明显看出,有关部门及广大市民对此类夸张性的模糊概念广告,早已“心中有数”。此次整顿,对日后地产投资市场的理性发展无疑是一个有力保障。或者暂时还不会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后,恐怕对商业投资消费环境将是一次很大的洗礼。
现在地产行业发布此类投资性收益回报广告的渠道主要在平面广告上,尤其以报纸广告及DM夹带广告最多。而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户外广告等由于天生的局限性,很难会成为落脚点。在2004、2005、2006三年里,本地小户型投资热刚刚从萌芽到高速发展的阶段,基本上每月必然会看到不同项目类似的分析广告。直到目前,凡是商铺招商的无不在最醒目的位置上标上“收益为王”的旗号。
然而,存在必然有存在的缘由。 一直盛行的投资回报性炒作虽说有夸张、误导之嫌,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地产宣传及销售上,其对项目的影响是巨大的。一个项目若无超前甚至良性的引导,那么任何项目都是一个木讷的水泥建筑体,无生动可言。 同时,对投资性项目若缺少了收益引导和投资分析,那么还有哪个项目敢为天下“先”,还敢期望制作热捧?毫无疑问,做投资性地产的同行或许已经在思索以后的路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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